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期货公司应当在风险管理公司设立后向协会提交备案材料。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备案流程分为材料提交、材料审核、备案公示等环节,备案工作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服务二部负责。
一、备案流程图
二、备案流程介绍
(一)材料提交
1.账号及权限分配
期货公司应通过“自律服务系统”提交备案材料,在提交材料前需与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事前沟通。由协会工作人员告知公司相关权利与义务,为其分配系统账号及权限。
2.时限要求
期货公司应在风险管理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律服务系统”中填报备案信息,并上传备案材料。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3.材料要求
备案材料应当符合《指引》及《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材料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材料审核
1.初审
协会收到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备案材料后,将根据《指引》及《材料规范》要求,对备案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规完备由主办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初审意见提交至复核人员。
2.复审
复核人员对主办人员出具的初审意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核流程是否符合程序进行复审,复审完毕后出具复审意见。
3.部门讨论
主办人员在复审完毕后发起部门会议,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主办人员的初审意见及复核人员的复审意见进行讨论,讨论完毕形成会议纪要。
4.公文签批
主办人员根据部门会议讨论意见,起草书面回复公文,提交协会领导签批。
(三)备案公示
(1)备案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由复审将备案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并向期货公司发送予以备案复函。
(2)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补正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仍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补正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出具终止备案通知,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相同备案申请。
(3)期货公司不符合试点条件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终止备案,由复审向期货公司出具终止备案通知。
三、备案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期货公司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时,如遇问题可与协会人员进行沟通咨询,协会人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协会相关人员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如遇问题将与期货公司相关联系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应及时配合协会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