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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规范

[已废止]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4号)—风险管理公司账户开立报告
时间:2015-12-15 作者: 来源:
 

    

  一、报告时间 

  风险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特殊单位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应当于交易编码取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交易账户信息; 

  (二)结算账户信息。 

 

  三、报告形式要件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一)风险管理公司账户开立信息登记表应加盖公司公章。(参见RM-05 

  (二)电子版报告应当以“公司名称+账户开立报告”命名,文件类型为EXCEL。 

  本规范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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