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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规范

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6号)-风险管理公司重大事件报告
时间:2019-02-15 作者: 来源:

一、报告时间

风险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告。

 

二、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

(一)进行重大股权投资或并购活动;

(二)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五)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六)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九)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发生重大客户投诉;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风险管理公司持续运行、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是指对于净资产小于人民币1亿元的风险管理公司,金额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对于净资产大于人民币1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风险管理公司,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对于净资产大于人民币10亿元的风险管理公司,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报告形式要件

公司通过风险管理公司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应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参见RM-07出具;报告应当以“公司名称+重大事件报告”命名。

(二)与重大事件相关的材料文件应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重大事件报告的文件类型为PDF附件如为文档,文件类型为WORDPDF;附件如为表格,文件类型为EXCEL

 

本规范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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