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时间
风险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于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华体网:同意其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的决议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二、备案材料内容
(一)备案报告;
(二)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开展该项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三)拟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仓库的位置、面积、存储品种及库容、配套设施等;
2.仓储物流从业人员的简介及配置情况、岗位分工与职责等;
3.仓储物流信息系统配备情况及简介;
4.拟开展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以及业务发展规划;
5.业务的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
6.业务的利益冲突点及防范措施;
(四)该业务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库存商品管理、出入库管理、巡库核库管理、仓储人员管理、风险控制、业务隔离、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五)期货公司最近1月《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加盖期货公司公章;
(六)公司营业执照;
(七)公司实缴资本情况说明,附加盖公司公章的相关资产证明(例如银行流水等);
(八)会计师事务所或协会认可的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近3年审计报告;
(九)土地、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记事栏或附记)或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
(十)如经营液化、化工、农产品等可燃品种的仓储业务,应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
(十一)如经营危化品仓储业务,应提交国家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十二)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过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决议应由风险管理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应提交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实缴资本情况说明及资产证明。
三、备案材料形式要件
公司通过风险管理公司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备案报告应有发文字号,加盖公司公章,参见RM-09出具。
(二)业务团队人员信息应录入风险管理公司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三)备案材料中,第(三)、(四)项文件类型为WORD,其他文件类型为PDF。
本规范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