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邓昌铭,男,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金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07000(已注销)。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邓昌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邓昌铭在东方汇金期货从业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鉴于邓昌铭已履行与客户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邓昌铭“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11月5日